昨天聖誕節,12月25號,星期三
託售半年的房子終於成交,看著桌上的銀行本票,心中真的百感交集,鬆了口氣之餘,又有點落莫,是個日期巧合的聖誕節
2011年12月25星期日,聖誕節夜晚,我鼓起勇氣問約會兩個月的女孩,一起過聖誕節,我們是不是屬於互有好感的關係?
女孩直爽的回復我,當然是有好感的男女才會兩個人在聖誕節約會,當然是情侶,你說是吧
這是我們一直理不清,誰跟誰告白
2013年4月,我拿出存款付了頭期款,買了一戶房子,告訴已是女友的女孩,我有結婚的打算,房子已經付了頭期款,我們會有屬於自己的家
女孩告訴我,以後我養房,她養家,那時,我告訴自己,眼前的女孩是我這輩子非娶不可的女孩
2013年12月25號,星期三,聖誕節
近兩個月互動冷淡的女友,在電話中坦白的告訴我,晚上她已經另有約會,我們之間結束,她直誠的告訴我,她無法想像與一位還有十九年又二個月房貸的男人一起過未來生活
她無法要求我賣掉房子,但是能要求自己分手
很真實的原因,比起感情淡了,個性不和,我不適合你,我不想擔誤你的未來,家人反對…..等,安慰敷衍塞責的答案,更能令人接受與理解
唯弱的我在電話逞強的在電話中說:「幹!沒有人在聖誕節提分手!」
房子買掉的今天,想告訴曾經非她不娶的女孩,房子我賣了,我只用了九年就將房貸還完,又用不到兩年將房子賣掉,賺了一筆
在她提分手的星期三聖誕節
最重要的是,到今天仍真心想告訴她:「幹!沒有人在聖誕節提分手!」